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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会见前

    办好了华飞电子的事情,对于郝好而言,就又多了一个业务的来源,哪怕前往是地雷阵,他也只能勇往直前。

    入库并不代表着马上就有业务上门,他还有自己的业务要办。

    施桂香的案子就是当前他需要尽快推进的最重要的事情了。而向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并办理会见则是当务之急。

    “你好,请问韩检察官在吗?”郝好看了眼时间,现在是10点多,离下班还早。他拨通了市检察院主办检察官的电话,准备预约一下,下午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我就是,你哪位?”一个厚重的男子声音传来。

    “我是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好,是施桂香的辩护人。不知道您下午是否有时间,我准备去办理一下委托和会见手续。”

    电话那端的韩姓检察官没有说话,郝好等了十几秒的时间,才听到了回应:“下午啊?我要去法院开庭,明天上午吧,明天上午9:00之前你过来,我给你办手续。”

    “那好的,明天我一定准时到。”既然检察官就说没有时间了,郝好只能按照人家定的时间来。

    第2天早上8:30,郝好准时出现在了市检察院。

    韩姓检察官既然说9:00之前,自己不可能非要等到9:00准备到,提前一些时间,也算是一点应有之意吧。

    “韩检察官不在,他有个案子,省检察院通知他上午过去,要听他的汇报。他一早就去了。”

    提前来到到市检察院的郝好,没有见到已经绝好的韩检察官,而得到了一个让他有些意外的消息。

    但这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事情,谁都可能会遇到突发情况的。而在韩姓检察官看来,向省检察院汇报工作,显然要比给自己办理委托手续显得更加的重要。

    “那韩检察官什么时候回来?”

    “这个可不好说,也许半天,也许一天呢。你最好还是先联系一下他,重新约个时间。”

    “那好吧,谢谢你。”

    郝好只能无奈的离开,可刚刚走到门口,也不知是对方有意还是无意的话,让他的心中生起一股无名之火。

    “你们说这老韩为什么这么刁难人家。”

    “这怎么能叫刁难呢?老韩今天不是一大早就去省检了吗”

    “他那是不想见刚才那个律师。省检通知的时间是上午10:00,他和人家律师约定的是9:00。我都不明白,给人律师办完了会见手续再去也不影响啊,这才几步路。”

    “这你就不懂了,老韩这是为白凡打抱不平呢。”有知道内情的插了一句。

    “就是刚才那个律师给白凡弄得灰头灰脸的?”

    “可不是怎么着。”

    “这和老韩有什么关系?人家白凡都没吭声,他怎么强出头?”

    “唉,老韩这也是没办法。”

    郝好听着里面几人有意或者是无意的聊天,虽然很生气,但最终还是无奈的离开了。

    自己上一次得罪了那个白凡,这以后自己在来市检察院办案子,估计都会比较麻烦吧?

    离开检察院后,郝好又给韩姓检察官打了一个电话。

    韩姓检察官在电话里倒是很是客气,对于今天早上没有等郝好表达了歉意。

    如果不是郝好恰好听到了那此人的闲聊,他也会被韩姓检察官的“真诚”所感动的。

    但他并没有提这一茬,提了也没也不会有什么用处,只会让两个人都难看。

    再次约定好了下午的时间,郝好就返回了律所。

    办公室里还是只有自己一人,宁丹应该要今天下午才能回到商都。

    如果下午的手续办得顺利的话,明天就可以和宁丹一起去会见施桂香。

    时光在慢慢的流逝,中午吃过午饭,稍事休息的郝好,在下午2:30准时来到了市检察院。

    这一次,韩姓检察官正在办公室里等他。

    会见手续办理的非常顺利,就连阅卷也没有受到任何的刁难。

    回到律所的郝好,首先快速的浏览了一遍复印回来的案卷材料。

    看完这些材料,他不由感慨不已。

    杀人可是个技术活,并不是随便任何人都可以做到的。一般情况下,杀人的人要么心狠手辣,要么好勇斗狠。

    要知道,人体是复杂的,如果不是击中要害,是很难作到一击毙命的。能够做到真正的一击毙命,不是专业杀手就是对人体结构非常了解的人。

    如此一来,当某人想要杀人时,往往会使用凶器连续对被害人进行伤害。而这种情况下,如果稍微一手软,人可能就杀死了。

    此时有人一定会说,不是有很多人在被欺负的时候,照样杀人了吗?

    没错,这时候也会杀人,但这种情况下的杀人有很大可能是过失,在法律上上的定性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属于故意杀人。这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

    所谓的故意杀人,首先主观上就是要取对方的性命,客观上又真的把人给杀死了。

    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观上并不有想要杀死对方的想法,只是因为在实施伤害行为时,最终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被害人的死是出乎凶手意料之外的。

    比如说,同样是主动开车撞人,甲撞人的原因是为了灭口,他把被害人乙给撞死了,这就是主观上想杀对方。构成故意杀人。如果乙没有死亡,那就故意杀人(未遂)。

    如果甲开车主动撞乙,是因为两人吵架,他并不想要了乙的命,只是想吓一下乙。但因为技术操作以及其他原因,乙死了。此时甲的罪名就不是故意杀人了,而是其他罪名了。

    还有一点,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可是不一样的哦。

    故意杀人的量刑表述为:死刑、无期徒刑。

    而故意伤害的表述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顺序上的不一样,就代表着最终刑罚的不一样。

    回过头来说施桂香这起案子。

    他的罪名可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

    也就是说一开始,施桂香在动手时候,内心就已经准备杀死对方。

    谁说女子不如男,女人下起狠手来,可能比大多数男人都还要狠啊。

    “你这是在发癔症呢?还是在思考人生呢?”就在郝好感慨施桂香的遭遇时。一个清脆而熟悉的声音,在自己身后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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