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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没有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

    (牙痛不是病,痛起来要人命啊)

    写计划书是一个辛苦活,同样也是一个技术活。

    计划书写得好不好,能不能第一时间吸引住阅读者,往往决定着项目成功与否。

    郝好现在所要准备的计划书,虽然不用担心失去富氏集团这个单子,但一份规范的计划书,则能够体现出自己的专业性。

    这是他第一次写这类计划书,格式还是从网上搜索出来的,但好在内容有宁丹把控。

    即便如此,这份计划书也不是三两天能定稿的。

    完成第一稿后,郝好并没有急于进行修改,他需要换换脑子,然后再重新整理一下思路。

    郝好换脑子的方法很简单——上网回复法律咨询,能不能收到费用无所谓,反正现在的自己也已经不把这些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了。

    他现在看到的是一个关于工伤赔偿的咨询。

    案件的经过并不复杂,那是发生在一年多以前的事情,咨询人的丈夫在工地上打工,都说祸从天降,没有人能够想到,一根从天而降的钢管将正在干活的咨询人的丈夫穿了一个透心凉。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最终也没有能够挽回他的生命。

    也许是受篇幅的限制,咨询人提供的信息只有这些。

    咨询人最后写道:“我现在不知道,我应该去找谁要赔偿。”

    从咨询人提供的上述信息可以看出,这应该是一起工伤赔偿纠纷。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劳动部门已经认定为工伤;而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的前提,通常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咨询人提供的信息非常模糊,也不知道是否已经认定了工伤,如果已经认定了工伤,这种案子应该很好就解决的。

    郝好想了想,他并没有急于写回复意见,而是直接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你们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

    对于回答的很快,“申请了,但劳动部门说我们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认定。”

    “什么原因?”

    “郝律师,你好,我也不知道,反正法院判决说我老公和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你们这个事情法院已经判过了?”郝好看到咨询人的回复意见后,有些疑惑的问道。

    “一年多前,就判了,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局就没有认定工伤。”

    “你是什么地方的?能把材料拿来让我看看吗?”郝好问道。

    还好,自己登录的这个咨询平台不是之前的天天法律网,不存在两人没有通过网站私下委托的顾虑。

    “我是上来县的,郝律师,我能不能加你微信,我把材料发给你,你先给看看?”

    “行啊。”郝好把自己的微信号发给咨询人,不大一会儿,一张张的照片发了过来。

    这些照片手机上是没有办法看了,登录电脑端,把照片保存到电脑上,打开,郝好认真的看了起来。

    原本只是想换换脑子,调剂一下的,谁曾想现在变成了研究案子。

    虽然并没有办理任何的委托,但郝好还是看的很仔细。

    从咨询人提供的材料来看,咨询人的丈夫名叫宋光明,上来县的一个普通农民,一直跟着老乡蒋兴在外面做工程。

    2017年春节过后,蒋兴从上来县华星建筑公司承包的月湾小区项目中承包了一部分工程,而宋光明也是在这个时候跟着蒋兴进驻的工地。

    在宋光明进了工地干活后,并没有和蒋兴或者华星建筑公司签任何的书面合同。他只是和蒋兴之间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约定好了每天的工钱及结算方式。

    然而祸从天降,刚到工地不到两个月的,宋光明就被一根从天而降的钢管穿了一个透心凉。虽然经医院全力抢救,最终仍不治身亡。

    以上事实,三方均没有提出任何的不同意见。

    但是在应该由谁赔偿方面,却发生了巨大的分歧。

    华星建筑公司认为,自己把工程包给了蒋兴,而宋光明是蒋兴雇佣的,和华星公司无关,理当由蒋兴承担赔偿责任。

    而蒋兴则表示,人是自己找来的没错,但他是帮华星建筑公司找的,并不是自己雇佣的。而且大家都是在华星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干活,出了事故,应当由华星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蒋兴也表示,即使让自己赔偿,自己也根本没有能力承担这笔赔偿没有钱。

    宋光明的妻子也就是咨询人在无奈之下,按照别人的指导,在上来县法院门口的法律服务所委托了一名法律工作者。

    然后向上来县劳动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上来县劳动部门以要求他们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后,再来申请工伤认定。

    他们只好向上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宋光明与华星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上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下得很快,以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宋光明确定在华星建筑公司提供了劳动,并且受华星建筑公司的管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裁决作出后,华星建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一、二审法院均确定,宋光明与华星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至此,这个案子走进了死胡同。

    想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无法认定。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蒋兴承担赔偿责任,蒋兴根本无力赔偿。

    郝好看完咨询人发过来的材料,长叹一声:这是典型的理解法律错误造成的,要不然,赔偿款早就拿到手里了。

    当然,他也不会好心的直接告诉对方应该如何做,一个工亡赔偿,按照死亡时的标准,仅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差不多有70万了,即使按省里发的标准收费,也可以收2万多元的律师费。

    做律师的,不可能和钱过不去。

    郝好考虑了一下,然后给咨询人回复道:

    “材料我看过了,你们最初选择的途径错了。本来不麻烦的事情,现在弄的比较麻烦。如果你有时间,建议你来律所,我们当面详谈。”

    不大一会儿,咨询人的问题再次发了过来:“郝律师,如果委托你,需要多少钱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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