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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原始的数据分析

    在平凡的日子中,郝好收到了富强的电话,夏华那边的资料已经整理了一部分,他可以去看看了。

    然后,在一个平常的下午,郝好来到了夏华商场,来到了那间自己只进过一次的临时办公室中。

    临时办公室中又多了一张大台子,上一次来时被堆在桌子上的资料,有一部分已经被整整齐齐的重新摆在台子上。每堆资料的最上方,正是按郝好当初要求的,摆放着一份合同。而下面则是和这份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郝好随手拿起一摞,翻看了一下,不错,虽然下面的这些文件是无续的摞在了一起,但显然要比上次好的太多了。

    至少现在已经可以介入工作了。

    郝好来到一张写字台前,首先拿起一整摞的合同资料。

    他需要先浏览合同,然后再把相关的文件,重新进行一次排序。

    重新排序完成后,他才好做合同分析。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包括一些中小型企业,甚至有些大企业,对于合同的认识都存在一些误差。

    在很多企业中,只所以签合同,是因为付款时财务需要合同做为付款凭证,而不是因为合同有多么重要。

    其实,合同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易目的的实现。

    这里说的是交易目的,而不是合同目的。

    有人会说,合同目的和交易目的不是一样的吗?

    答案错误,合同目的是合同目的,交易目的是交易目的,两者可能正好相同,但绝不是同一概念。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卖房子。

    大家都知道,买卖二手房是要签合同的,作为卖房人而言,签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买卖行为最终能够顺利的完成。

    而卖房子的一方为什么要卖房子?这个卖房子的原因就是他的交易目的。

    这个易目的可能是为了盈利,于是他对于什么时候拿到钱并不是特别的在意,他在意的是是否能够达到自己预期的盈利目标;而如果卖房人是为了尽快的拿到钱而去看病,涉及到生死问题,他对在什么时候拿到钱就特别的在意,甚至可能在总价款上做必要的让步。

    所以说,合同目的和交易目的是有差别的。

    所以说,任何合同的签订,都是以保障交易目的实现为目标的,一份合同实现不了,就多签几份。任何不以实现交易目的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无价值的合同。

    ——————

    那为什么要做合同分析呢?

    第一个原因,就是通过合同分析,来判断该合同是否有违企业的交易目的。如果是违背的,那就要查一查,当初为什么要签订这么一份合同了。

    第二个原因,就是为了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任何纠纷的最终结果,都和证据紧密相连。

    没有证据,别人欠你钱不还,法官都不答理你;有了证据,别人已经还了钱,你还可以再要一份。

    这个很现实,

    这个就叫:法律有时会支持说谎者。

    由此可见,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

    也由此可见,合同分析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

    ——————

    郝好现在准备做的,就是合同分析。

    可合同分析真心不是那么好弄的,特别是对于一个从来没有做过的、只懂那么一点皮毛而且无任何实践经验的人来说,能不能做好,还真不好说。

    打开电脑,做了一张表格,然后开始把合同条款进行分解,一条条,一项项。

    每一条,每一项都要添加上备注进行说明,然后再从那摞材料中找到相应的支撑文件,如果没有的话,就打上一个红红的问号。

    而这,才是这一份合同分析的第一步。后面还有更多的步骤要进行,绝非一天之内可以完成的。

    而就在郝好全身心的偿试第一次做合同分析的时候,手机嗡嗡的震动声传来。

    接通电话,欧阳姗姗的声音传了过来:“郝好,上次帮你打听的段雨菲的案子,已经有消息了——”

    “人抓住了?”郝好一听有消息,就有些急不可耐的问道。

    “不是抓住人了,而是有了消息,刑侦那边怕抓住一个后,另一个跑了,就没有立刻动手。但你可以让你的当事人放心,人肯定跑不了就是了。”

    “那好,谢谢你了,姗姗。”

    “和我客气什么,对了,你也和你的当事人说一下,别再向上次那么乱跟了。如果被对方发现,现在的布控就没有意义了。”欧阳姗姗说道这里,又把姨夫所说的话,转成自己的语言,告诉了郝好,“另外,你们现在等消息就行了,应该很快就有结果的。”

    “放心吧,放心吧。”郝好连忙的答应的。

    挂断电话,郝好不由的哼了起来:今天是一个好日子,……

    他一边哼着歌,一边收拾好东西,锁好门,把钥匙交到行政部,立马就回了律所。

    段雨菲的案子有了新的进展——准确说是新消息——他需要给宁丹通报一下,然后再由宁丹给当事人说一声。

    这可是律师的功劳,必要时该在当事人面前表功时,还是一定要表的。

    华夏人有一个很优良的传统——喜欢自谦。

    比如说,称自己儿子为犬子,老婆是贱内,再豪华的家也叫寒舍,再好喝的酒也得就薄酒等等。

    虽然说即将是二十一世纪20年代,很多人已经不再这么自谦了,但自吹自擂还是会迎来一些鄙视的目光。

    可律师这个行业,还真的不能自谦,可以想象一个律师总是说自己水平不够,当时怎么敢委托他办案呢。

    自谦不行,自吹也得小心,但互捧还是有必要的。更不要说,向委托人展示自己比别人强悍的能力了。

    正如段雨菲这个案子,如果是由警方告诉段雨菲的父母,他们已经怎么样了,那律师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被缩小到了可以忽视的地步。而如果在警方通报给他们之前,由律师告诉他们,说律师如何如何,终于怎么怎么样了。那律师的作用立刻就高大尚了起来。

    这即是实事,也是一种必要的手段。

    当然了,也不是没有玩漏的时候。有时律师从正式渠道了解到了案子的进展,为了显摆自己的能力,就兴高采烈的通知委托人,自己怎么怎么努力,终于怎么怎么样了。可再看委托人,像看傻子一样看着律师一个人的表演。因为人家比律师知道的还早呢。

    所以说,如何在委托人面前显摆,也是有学问的。

    当然,这个学问,可不是郝好这种小菜鸟能够掌握的。所以他还是把消息先告诉了宁丹。

    对于郝好而言,律师的人生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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