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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法庭上的不和谐

    给郝好他们这些新人讲课的是一名很年轻的律师,直观的看,绝对不会超过30岁。

    这位年轻老师的课很有意思,他总是会讲一些别人绝对不会讲的内容。比如如何的钻空子、如何合理的利用法律等等。用一些比较正统的律师说法,这个人比较爱捞偏门。

    郝好至今还记得,那位年轻老师在讲到质证时,就明确的告诉所有的萌新们,质证既不容易,也很容易。而且,质证千万不要拘泥于从证据的“三性”入手,你完全可以说出你所关心的问题,而对其他没有把握的或者无关的问题避而不谈。

    “记住,在法庭上,没有人能逼律师说律师不愿意说的话。有些话只要说出口,就是要承担责任的。只要你不说出来,谁也不能说你做错了什么,最多说你业务能力差而已。记住,在你的律师生涯中,要学会保护自己。”

    年轻老师的话还在脑海中回响着,郝好已经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了。

    他重新整理了一下思路,开始一份份的质起证来。

    “其实这份协议,对于本案而言,没有任何的意义——”郝好说道。

    “被告代理人,你凭什么说本协议对本案无意义?”一个女声打断了郝好的说话。

    郝好皱了皱眉,不满的看着坐在对面的两个人。不用问,说话的一定是对面两个女人之一。

    “原告代理人,请不要擅自打断被告代理人的发言。”主审法官发言了。

    在法庭上,擅自打断别人的发言已经不是礼节的问题,那是违反了法庭纪律,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的法庭纪律。

    可以这么说,就连法官都不可以擅自的打断律师的发言,除非律师自己不遵守法律纪律。

    在主审法官警告过柳律师后,郝好继续开始发言:“这份协议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会对第三方——”

    “被告提供担保时,是明知道何岚与刘小天之间有这个约定的。”郝好的话,再次被柳律师打断。

    郝好终于开始了还击:“柳律师是吧,请你尊重你的对手,你更要尊重法律纪律,我现在正在发言,你有什么说,等我说完了再说。”

    主审法官敲响了法槌:“原告代理人,本庭再次警告你,不要擅自打断被告代理人的发言。”

    “那你是不让我说话了?”柳律师的矛头很突兀地对准了主审法官。

    “我没有不让你说话,我只是不让你打断别人说话。”主审法官皱着眉头说道。

    当对面的柳律师与主审法官发生语言冲突时,郝好则坐在那里冷眼旁观着。

    今天外面没有下雨,这个柳律师的脑袋应该不是进水了,但很可能是在进法院门的时候被门给夹了。

    要不然,怎么解释好在法庭上竟然会和法官怼了起来呢?

    在法庭上,律师有时出于需要,在必要的时候表演给自己的当事人看,是有利于维护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也有利于减轻将来败诉时当事人对律师的抱怨。

    但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一旦超过了这个度,那就不是表演,而是砸场子了。

    很显然,对面的柳律师今天的行为就超过了极限,已经算得上是扰乱法庭秩序了。

    柳律师真的应该庆幸,今天主持庭审的法官还是很温柔的。如果遇到一个脾气火爆的法官,都有可能直接把她给撵出法庭了。

    柳律师在被主审法官怼了一下后,终于再次安静了下来。

    “审判长,我是否可以继续了?”郝好问主审法官道。

    “继续吧。”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证明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举证方在夫妻一方,而不是第三人。但本案中的原告做为夫或妻的一方,并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是明知有这些协议的。因此,无论这份协议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对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言,均没有任何的约束力。”

    郝好对第一组证据的意见说完了,他没有提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也没有提其合法性,仅仅是从是否对被告人有约束力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样就可以避免承认证据是真实的,是合法的;也可以避免对协议申请鉴定。

    而且,郝好在发言时,还埋了一个小坑,万一何岚拿着这次庭审的记录用于她和刘小天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纠纷中时,也无法说郝好所代表的韩城金融担保公司承认了这份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一组证据质证完成,下面该对第二组证据质证了。

    第二组证据是何岚的银行流水以及所购房屋的还贷明细。

    这组证据,在郝好刚拿到时,并没有把它放在心上。

    银行流水和还货明细,均是从银行打印出来的,上面还盖着银行的盖,伪造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因此,无论是从真实性角度,还是合法性方面,很难挑出毛病。

    但做为律师,从来不允许说出“无异议”这样的话。律师怎么可能“无异议”呢?鸡蛋里挑骨头,也得挑得点什么来。

    如果万一挑不出来什么,也得找个由头,表示对这个证据不认可才行。

    抱着鸡蛋里挑骨头的态度,郝好极其认真的把这组证据给研究了一遍。

    这可不是一个小工程,从2010年开始(不知道银行提供不提供这么长时间的,全当提供了)的银行流水,从房子购买之后的首付款记录到每一个月的还贷记录,那可是有一厚摞。

    这些东西,可不是一会儿半会儿,一天两天可以看完的。

    郝好可是连着看了好几天,这才看完。

    每一笔的支出金额与还贷明细全部都可以对的上,首付和每月还贷,目前来看,可以认定,就是从何岚的银行卡上支付的。

    这组证据,几乎无懈可击。

    但郝好既然已经决定要挑点毛病出来,当然不可能就此认可这组证据了。

    好在,这个理由是现成的:钱是从何岚的银行卡上走的,但那一定是何岚的钱吗?难道不可以是刘小天将钱转给何岚一部分吗?

    这算得上是一个理由了,但也是一个无理搅三分的理由。如果仅凭嘴说,而不能拿出一点东西的话,法官不但不会认可,反而有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郝好的印象,严重时,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结果。

    于是,郝好再次拿起了那一厚摞的记录,再次看了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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