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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章 新花样

    秦疆说英语、日语以及俄语都是拿得出手的水准,毕竟有前世和原身记忆的双重加持。

    虽说没什么伦敦腔,但交流也是绝对无障碍!

    “华夏美食我很喜欢。”汤姆汉克说,“还有城市的交通非常便利,和我在Youtube上看到的有所不同。”

    心里明白眼前男子说的是来华参加节目,但汤姆汉克避重就轻,不想对参赛的华夏歌手有评价。

    “布莱兹,可以让服务员上餐了。”秦疆说。

    只要嗨得住,任何地方都是主场,秦疆准备好大吃一顿了。

    也不知道布莱兹是在什么地方看的推荐,选择了这家店,据说是非常正宗的中餐。不过秦疆吃到口中,味道除了有的菜太甜、有的菜太咸、有的菜火候不够之外,也可以说是美食。

    而布莱兹还兴致勃勃地讲解,“汤姆,这是中式酸甜西红柿丁,华人都喜欢的开胃菜。”

    “而这个焦糖山地黑猪五花和特调微辣酸甜汁焗猪柳伴圆葱,更是中餐的精华,你快来吃吃。”布莱兹嘴上和汤姆这样介绍,但筷子却是一直给秦疆夹菜。

    毕竟汤姆只是普通朋友,如果是在美利坚,她都不会请客,但在国外还是要互相照顾。

    而秦疆是大师啊。

    很好,幸亏秦疆还长着一双眼睛,认识鱼香肉丝和红烧肉,如果只有耳朵,他还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这法式卷心菜微甜浓汤,味道太清淡了。”汤姆吃了一块五花肉,然后喝了一口白菜汤。

    布莱兹和汤姆汉克是按照菜单上的名字念的,在秦疆看来——这家店有前途。

    店里的红灯笼、实木桌椅以及装潢,都是按照老外的刻板印象来置办的,特别是一楼中庭,还摆放了大石狮。

    餐食口味也更偏向老外。

    瞧瞧餐厅内的食客,百分之七十老外,秦疆认同的,要挣谁的钱,就往那方面使劲儿。

    不像国外某些地方,要挣钱,还把游客当傻子。

    服务员端来最后一道菜时,汤姆汉克下意识地问:“今天过得怎么样?”

    “非常好先生。”服务员也是习惯了,老外就爱这样问。

    早知道就接受蔡彬嘉邀请,去吃地锅鸡了,秦疆想。

    本帮菜的红烧肉和川渝的不同,后者是用黄豆和土豆炖肉,比起红烧,更像是炖肉。本帮菜是要把酱汁挂到肉上,一口咬下去,猪肉软糯而不腻。很显然,这个店没做到不腻。

    “秦,为什么《歌手VIII》不邀请你?”布莱兹想抽烟,但魔都餐厅的室内基本是禁止吸烟,因此她中途放弃了掏烟动作。

    “如果你上的话,我要拿第一太难了。”布莱兹实话实说,当初在格林卡音乐祭,就没打赢秦疆。

    “邀请了,不过我有事要忙,就没上。”秦疆随口回应。

    “那真的可惜了。”布莱兹说。

    “参加节目感觉如何?”秦疆问布莱兹。

    “感觉这个节目花费了很多钱,但在歌手的选择上没有花心思。”布莱兹说。

    “汤姆先生呢?”秦疆又问。

    这次汤姆只能正面回应,“舞台设备很专业,现场乐队都是专业的,如此优秀的舞台,我下一期会全力以赴。”

    话里话外就透露出一句,“我对华夏歌手没什么好说的。”

    “舞台很专业吗?”秦疆随口问。

    “非常好,比《完美歌手》的舞台好太多。”汤姆点头,

    “24讯道+12讯道+全景声音频车+特种车,音轨的铺设超过百分之九十九的演唱会。”汤姆夸奖,“虽然具体的音响品牌我没注意,但从呈现效果来看也是顶尖的。”

    芒果卫视真有钱。秦疆感觉到,论综艺投资,国内几乎没有电视台可以与芒果一战。

    吃完饭,特别说明,由布莱兹女士慷慨解囊。

    这让汤姆很诧异,去欧美乐坛打听打听,布莱兹和人吃饭付过钱吗?没有的!

    甚至和歌迷吃饭,布莱兹都是让歌迷掏钱。

    因此汤姆是准备好自己掏钱的。

    秦疆也没发扬绅士品格送布莱兹回酒店,主要是他要走路消消食。

    接下来一周,秦疆上班三天,拍摄了一个杂志,以及一个冬季代言的广告。

    剩下的事件,都在“说服”朋友们。

    来秦关音乐节唱新歌的……蔡彬嘉和王星然答应了,鞠牧和季海肖还在攻克中。

    又到星期五,第三期《歌手8》播出时间。

    再一再二不能够再三,因此,按理来说格莱美捶草莓音乐节,捶着捶着,上蹿下跳的猹,以及饭圈粉丝都应该没多大动静了。

    说句不好听的,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在自行车、缝纫机和手表还未被称为三大件的年代,美利坚已是猫王时代。

    现代流行乐有差距,就是有差距。

    然而第三期却引起了更大的热度,因为有人玩花活!

    先说说前四名的票数——

    [1、汤姆·汉克(637)

    2、凯瑟琳·凯蒂(607)

    3、布莱兹·哈德森(578)

    4、王亦(571)]

    先说说,第三期投票观众共660人,这票数有两个亮点。首先,汤姆汉克这牲口吃完满分;其次,王亦差点进入前三,布莱兹从冠军落到季军,因为唱了一首《拉·库卡拉查》,没用擅长的约德尔。

    《拉·库卡拉查》,或许有很多见多识广的小伙伴知道,这是墨西哥民歌,原意是“蟑螂”,布莱兹进行改编了,唱得也是极好。

    侧面反映出,王亦实力真可以的。

    玩花活的是汤姆汉克,他的代表作《Ghost town》,弄成了中文版,然后唱中文拿了第一。

    这就很有意思了。

    “哈哈哈哈,一个美利坚歌手唱不熟悉的中文还拿了第一,华夏歌坛毁灭吧。”

    “第三期邀请了谁?白虹?有什么用啊,还不如王亦。”

    “有一说一,我没想到唱甜歌的王亦业务能力这么强,第一名和第二名是断层,第三名和第四名又是另一个断层。”

    “现场观众有点问题,为什么要投给外国人?芒果卫视不是有黑幕吗?为什么现在不敢了?”

    “???楼上什么成分,歌手是竞技舞台,合着你的意思是吃果果的投自己人?那还比什么?”

    “芒果卫视谢谢你,你撕破了华语乐坛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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