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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故人会(下)

    这一问,确然是有发人深省之效,徐拂、钱受之一时都不能答,概因这并非是千人千面的选择,而是要拿出官衙的倡导态度来,如此便要以一个大的体量来考虑,必须和官府自身秉持的道统保持统一。

    就譬如说敏朝,敏朝是秉持了君子执政的道统,以买活军的话来说,就是为社会划分出了不同的阶级,对应于不同的阶级,也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要求,譬如处于一定阶级的男人,是可以纳妾的——以大敏律法来说,年满四十而无子的官民可以纳妾。要考虑到敏朝的平民普遍寿命较短,以及普遍执行的情况,其实这就是给富人开了一道后门,有钱有势者,姬妾成群也无人过问,但穷人则一妻难求。

    不过,至少在朝廷来讲,纳妾倡导的是因无子而纳,为的是开枝散叶、繁衍后代,也与爱无关,因此,从官方来讲,完全可以这样说,那就是朝廷官方所说的婚姻,完全是利益的结合,并且要求任何一对素不相识的男女,都将日子过下去,也认定其有把日子过好的能力。

    所有的婚姻,都为生育服务,是传宗接代的必经过程而已,因此敏朝这里,对于男嗣、姓氏的重视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钱受之不得不承认,如此的制度和现状,即汇总为一个结果,那就是一个人的成就,必定是由其子嗣作为第一道门槛,因富人大量占据女性,穷人根本无妻可娶,能娶到妻子,传继血脉,这才算是有了一个初步的成就,否则即便其功业再高,在本朝婚姻的底层逻辑来判断,也依旧是被人轻视的失败者。

    但是,买活军这里就并非如此了,买地这里,并不允许地主阶级存在,对商户的限制也要比敏朝严厉数十倍,本地的贫富差距不大,再者,视多配偶制为非法。如此,买地的活死人是很难维持从前的多妾局面的,在一重重的分家、低价买田的手段之下,大族衰弱,各家过各家的小日子,田地投献,做生意也要收税,一层层盘剥下来,结余哪有从前那样可观?便有大商人,也是战战兢兢,不敢有丝毫出格之处,只怕被官府随意寻个罪名给拿捏了。

    如此一来,本地的风气,便很快和敏朝不同了,大家都是活死人,都是奴婢,正所谓秋香不笑梅香,也没有什么满足若干条件便可纳妾的说法了,买活军的道统,便是两个字:平等——倒也还有发展生产力之类的话语,不过和婚姻不太搭噶。

    谢六姐既然要女人出来做工,那便足可见,在她心中,男女在生产力上都是同等关系,钱受之以为,她带来的那些仙器,倒也的确足够保证了女子在劳动中可以一样出力——他和一般的西林大佬不同,对于买活军的政治课本,是悉心研读的,并且认为有一定道理,至少其中的‘逻辑’是可以自洽的。

    生产力往前发展,生产工具越发先进,于是个人的蛮力,在生产中的重要性也逐渐下降,因此谢六姐要将众女子从后宅拉扯出来,让她们也进工厂做活去,不能凭空浪费了一半的劳力在家。至于‘谁说女子不如男’等等,提高女子地位的言论,不过是和如今的局势相统一而已。

    正所谓御政之首,鼎新革故,以买活军的道统而言,道德、传统在许多时候,只是为了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行为要求进行包装,使其显得十分合理,但时移世易,现在新的生产工具已经出现,生产力往前发展,便又要用新的道德去取代旧的道德,在道德上将女子外出做工的行为予以合理化,于是婚姻关系也要跟着变革,新的婚书,便是为了推广新的道德规矩,只是不知道这个规矩的确立,又要多久了。

    按钱受之看来,便是数百年逐渐鼎革,也不是什么奇事,就譬如人殉一事,之前他在周报上曾看到一篇文章,谈论如今仍存在的殉节风气,其中梳理了殉葬之风始末,可见从夏商开始,上古奴隶社会便因为生产力不足,大量捉敌方奴隶血祭、殉葬。

    再到春秋时,因为生产力的进步,养活奴隶变得相对更加划算一些,因此人殉逐渐被人俑取代,但即便如此,仍有秦穆公恢复人殉一举,此后又用了近千年的时间,逐渐废除人殉,甚至连人俑也被小俑、雕像取代。

    如此到松末圆初时,因鞑靼人入侵,人殉之风再度回归,哪怕是敏朝初年,依旧没有废止,如此又用了数百年时间,殉葬之风依旧犹有余存,尤其是在藩王府上,老藩王去世后,多有亲近内侍、王妃殉葬的,或者是自愿,或者是嗣王逼迫——

    本在两千多年前,就该因为生产力的进步而被废止的道德,用了两千年还没有完全摒除!可见道德虽然因为生产力而发展,但其鼎革,却并不会因为生产力变化而主动变化,乃是一个极其漫长缓慢的过程。

    殉节应当坚决废止,那篇文章的主旨,给钱受之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而且出奇地投合他的胃口,钱受之以为留有用之身,尽力周全左右,这才是更有效用的事情,人死实在不难,难的是忍耻活下去,并且利用现有的条件继续做有用之事——他会主动前来买地,也多少是受到那篇文章的感召:大多数西林党人,对于买地是非常不屑的,他们是预备顽抗到底了,殉节便是这种顽抗逻辑的体现。

    周报批殉节,实际上就是批判这种抵抗思潮,钱受之既然觉得这篇文章言之有理,那也就没有必要再矫情下去了,他来买地,就是要探索西林党人,或者说,这些较纯粹的儒道读书人,在买地是否还有将来可言。

    正因为这批西林党人,对于买活军还是较为抵触,他们对于买活军的道统也更加重视,对于谢六姐力推的新道德,其了解甚至还在买地众多活死人之上,譬如此刻,钱受之就以为,新戏的新主旨,便在于鼎新革故,在新的道德观念——新的道德观念在于何处呢?生产力反映在道德中,便是女性依附关系转为独立,以独立平等的姿态加入到博弈中,重点并不在于婚姻中的具体尊卑、利益分配,而在婚书这种形式所蕴含的内核,两个平等、成熟的个体进行的独立博弈。

    “为何要把婚龄押后?其缘由便在于此了,过早成婚,自己的经济尚不能独立,没有成家需要的经济条件,便只能受到父母裹挟,无法体现自己的利益与意志,因此社会上决不能提倡未独立者早婚,若是形成这样的风气,晚婚的男女,在择偶中处于被动,并非六姐所愿。

    再者,以如今这婚书的复杂程度,少年少女如何能够明白其中的条条道道?你我均曾少年,少年懵懂无知,正所谓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二十岁以前,别说看清他人,便连看清自己只怕都力有未逮,老龙,我说得可有理否?”

    冯犹龙不由做了个捻须的动作,却落了个空,只能摩挲着自己的短胡茬,“买地这里,对于这二十五的婚龄,一向也是颇有微词的,认为太晚,如今经受之兄这样一说,倒竟似乎已不能再低了?我愚钝,如今回思,二十五岁时一样蠢笨不堪,直到三旬,方才略略勘破人生三昧,看来如今买地民风,真要学松朝,晚婚成风了!三十仍早,四十也不算晚!”

    钱受之在家乡时,也难得有佳友可以如此坦然地谈论买地的思想,当下亦是尽兴,点着桌面道,“只从道统而言,这是一以贯之的,既然婚姻是独立博弈,那就要确保成婚者经济与思想均可独立,否则岂非一纸空文哉?因此,以我所见,老龙兄你大可不必纠结于求情求利,反而恰恰应当强调一点——求知,求智!先有智,才有知,对婚姻之知,对己身之知,如此,方才知道自己有什么,可得什么,想要什么。”

    “如此,自知之后,充分博弈,则之后求情者得情,求利者得利,岂不妙哉?芸芸众生,所求皆是不同,何须强求一致?只在缔姻之前,彼此说个分明,于婚书中落下凭据,求个你情我愿即可。”

    “好一个求情者得情,求利者得利!”冯犹龙也不由喝了一声彩,“受之弟果然真知灼见,此言可编入退场诗中去!”

    他显然也被钱受之说服,当下精神大振,从怀中掏出一个小本子,沉吟着写个不住,大有文不加点之态,钱受之见徐拂只是抿嘴笑着嗑瓜子,便向她笑道,“校书见惯风月,对钱某此言,意下如何?”

    徐拂笑着摆手道,“我初来乍到,于此地只觉得头晕目眩,如至异界,哪还有什么见解?钱公此言,依我看竟是极精辟的,所谓两个平等、成熟的个体进行的独立博弈,一句话道尽买地婚书之繁矣,只是……”

    杨爱本来对钱受之的言论,极为钦佩,正好奇而又仰慕地望着钱受之,似乎以为他要比冯犹龙更有才学,而此时听了养母说话,又忙好奇看去,便连冯犹龙也停笔望来,徐拂道,“只是有一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自古以来,世事难两全,这行院里都有一句话,鸨儿爱钞,姐儿爱俏,可见天下间多少人能集才、貌、钱于一体?又有多少婚姻能情利皆得?”

    “这情字无痕,求情者难免失利,而只怕求利者未必会多么坦然,均以求情矫饰,终究不过是为了图谋更多利益,是以,求情者往往上当受骗,生出怨怼,别看买活军这里,好似什么都是好的,又不许纳妾,又是作兴了许多规矩,使女儿有工,男儿有妻,但这婚姻的新规,反而要滋生出不少痴怨故事,离婚的事情,只怕要比敏朝多得多呢!”

    “这成年男女之间,分分合合,便如同行院姑娘与知己之间,合则聚,不合则散,这倒也是理所应当之事,只是,婚姻为人伦大事,又不止牵扯到夫妻二人而已,孩子该怎么办呢?如此聚散如风,俄而我与你成亲,俄而我与他成亲,孩子跟谁去?难道全都送入孤儿院中吗?”

    “这便又有一点,妾方才未能想明白的了,还请两位先生赐教——婚姻的目的,究竟是两个人一起生活,还是两个人决定一起繁衍后代?若是前者,自古以来,情字最是变化莫测,为何还要一纸婚书束缚二人,合则聚,不合则散,这不好吗?如今女子都有工作,可以养活自己,不必再求夫君养活,要婚姻有何用呢?”

    “若是后者,为了繁衍后代而缔姻,那为何结离都系于自身,无有对后代的保障?婚姻之本意,除了情、利之外,又有后裔子孙之思,只怕是二位先生失于考量之处。”

    “以妾所见,这婚姻的本质,不但是两个成人之间的独立博弈,而且还应再加一句,那就是,两个成人为了生儿育女以照顾晚年,决定平等合作的独立博弈。不知两位先生,所见如何呢?”

    这……

    冯犹龙也不由得和钱受之面面相觑了起来——这道理决计是不错的,人人都要生儿育女,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毕竟,无子女的人,谁来照看晚年,不说别的,连烧一锅热水都不是老人能做到的事情,年老无依,晚景势将无比凄凉,就连三岁小孩都明白。只是,话又说回来了,如果要在婚姻的定义中加上数目不定的第三种人,似乎又该采用不同的道德观,却又不像是钱受之所说的那样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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