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基本情况可以说少的可怜,基本上跟徐队讲的差不多。
死者:杜小花,17岁,海州三中的高二学生,长相清纯。
案发当天和父母吵架之后,来到了距离家里几百米的地方,被凶手袭击之后带走,第二天上午被发现分尸之后抛弃在三处垃圾堆里。
只有肉,没有骨头。
其实这一点,叶麟有点奇怪,为什么凶手只把肉弄了出来,骨头呢?
是骨头不好处理?还是有什么别的原因?
按道理来说应该是骨头比肉难处理才是,因为骨头比较坚硬。
还是说这个凶手有什么特殊的癖好?
从以往的案子来说,每一个凶手都有些说不清为什么的癖好,可能是因为喜好,也可能是因为憎狠。
这个凶手只割肉是为什么,以往的案例还真没有过。
希望这是他本人的一个特点,这样对于以后追查会比较方便。
因为,按照惯例来说,这种变态凶手都是连环杀手,不会只是一起单独的案子,除非有什么特别的原因。
找到凶手的独特特征,把案子连起来,这是破案的最正常途径。
在卷宗里的法医报告还提到一点,那就是肉片的切法,刀工纯熟,不是对着尸体乱砍。
如果这个人是做肉类加工的人,那的确是可以做到这一点。
另外,这个案子还有个疑点,就是凶手和杜小花到底认不认识?
如果认识的话,那凶手杀杜小花的原因是什么?
杜小花只是一个高中生,根据了解,她成绩中等偏上,平常除了学习之外,就是喜欢听听歌之类的,没什么不良嗜好。
那这种正常人家的学生,是怎么招惹到如此变态的凶手的。
还有就是如果凶手和杜小花不认识的话,那就更奇怪了。
杜小花出门总共也就2个小时时间,在2个小时的时间内她是怎么得罪这个变态杀手的。
而且这个变态杀手还从未出手过,之前没犯过案,到底是杜小花哪里惹到了这个人,让这个人彻底爆发,变成一个杀手。
或者本来这个人就是在街上游荡,准备下手,恰好选了杜小花作为目标的。
卷宗里关于杜小花的性格,也咨询过她的父母,杜小花为人比较外向,胆子大,并不是那种鹌鹑一样的乖乖女类型。
尤其是在生气的时候,是敢跟被人吵架的,所以也经常跟父母吵架。
案发当晚,她这样出去的话,如果跟人吵架了,那是一点也不奇怪。
当然,要是吵架能吵到杀人分尸,那也有点奇怪,而且根据阿华的说法,他只看到凶手和杜小花说了几句什么,然后就动手了。
是不是吵架还真不知道。
抛开这些来看的话,还有一种动机就是女色了。
虽然说杜小花只是一个高中生,但是不排除有些变态喜欢这种类型的。
而且分尸之后还有个问题,就是没办法确定杜小花生前有没有遭受过侵害。
所以,很难确定凶手的作案动机到底是什么?
总结起来,两种动机:
【争吵】和【女色】。
另外就是案发地点,当时因为下大雨,所有的作案痕迹都被清理了。
同时也因为下雨天人少,所以没人看见作案经过,只有阿华因为要拉屎所以才到这么偏僻的地方,也给当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叶麟看了一下卷宗,案发后第三天,也就是发现尸块的第二天,警察就到了和丰食品加工厂进行了第一次调查,主要是调查人员情况。
当时厂子里包括厂长一共有26个人,出去一些行政、财务和后勤的女性人员,男性一共22人。
当时警方就对着22人录了口供,所有人都说有不在场证明,或者说自己没去过,从卷宗里来看,因为排查时间紧,所以没有一一去核实。
很可能会有漏网之鱼。
而卷宗里对于王富贵的介绍却是引起了叶麟的注意。
之前跟王富贵交谈的时候只觉得这个人好像是见过世面的,比较沉稳。
但是在卷宗里却是把他所有的老底都写了进去。
王富贵,海州本地人,第一桶金并不是做生意得到的,而是在年轻的时候带着一帮手下通过敲诈勒索搞来的。
当时还没开始严打,所以让他完成了原始积累,严打之后,王富贵被抓进去好几次,做了两年牢,出来之后就老实了。
拿出了以前的钱,办了这么个厂子,同时把之前的几个手下也招了过来,不怎么干活,主要是帮忙管理工厂,倒是把厂子越做越大。
几个手下的名单,叶麟也在员工名单里找到了,有4个人。
同时,卷宗里还记录了王富贵的另外一件事:多次因勾引别人老婆,被人找上门,发生争执甚至是斗殴,全都记录在案,甚至还有几个就是他自己厂里员工的老婆。
叶麟无语了,这个王富贵还真是,全是有夫之妇,还兔子就爱吃窝边草,这是颇有孟德之风啊。
这也难怪他要把几个手下给留下来,要不就他这个爱好,估计早被人打死打残了。
总的来说,这个王富贵并不简单,和丰食品加工厂也不是一家这么干净的厂子,里面隐藏的东西应该很多。
叶麟熬了大半个通宵才把这些情况完全看完,等徐队他们来上班的时候,叶麟才刚刚睡醒。
还没等徐队说话呢,冯局就率先蹿了进来,急切地问道:“叶队,怎么样,有什么发现了嘛,跟我们说说?”
叶麟一脸苦相,“冯局,周扒皮也没你狠啊,好歹让我洗把脸啊。”
冯局尴尬地笑了笑,“行,那你快点,我们等你啊。”
“那个小石,你帮叶队去饭堂打点早饭过来。”
等叶麟洗完脸,早饭就已经放在会议室桌上了,所有人翘首以待。
行吧,叶麟被看的无奈了,拿着馒头就上了。
“冯局,各位,我昨晚看了整个卷宗,目前来说,我认为最大的嫌疑点就是和丰食品加工厂。”
“我们看一下,这是案发地点,这是和丰食品加工厂,两地相距7公里,骑电动车的话大概要半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