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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文学 > 史鉴 > 庄公九论

庄公九论

    一

    处非常之变,行非常之事,不揆其本,欲正其末,与于乱而已矣。藉令以唐中宗之为君,张柬之之为相,遽以废武后而推之刃,尚得有人理也哉?《春秋》书“夫人孙于齐”,听其奔焉,圣人不得已之辞也。

    武后之祸大,文姜之痛深。逸宗社之贼,非君也;置弑父之仇,非子也。非子之疚甚于非君,文姜之痛深于武后,而祸亦大矣。圣人不得已而听文姜之奔,论者乃欲甘心快意,而不听武后之自毙邪?

    假令曰:讨宗社之贼,义也,奉义则可以掩恩。乃夫义者,岂夫人一旦奉之,而遂以无咎于天人也乎?使然,则以义袭而取之,而已无馁矣。

    夫惟义生气,以行乎非常而无所馁,固非一旦之义声为之也。自正不恒,遽以正人,施之臣民且灭裂焉,而况其母乎!不得已而听其奔,幸其去而若不返,《春秋》之为庄公计者止此矣。止此,则过是而必有不得者矣。逸贼之罪,不子之诛,鲁庄以身蹈之而无可辞矣。

    若夫反其本以正其末,夫固有道,而难为鲁庄君臣设也。为鲁庄之道奈何?君之贵于有臣,父之贵于有子,岂徒然哉?千乘之君,贵戚之卿翼其左右,嫡冢之子为之储贰,蕞尔失行之妇,假手与私者剚之刃而无嫌,则千乘之君犹一夫也,世子之父犹茕独也。

    庄不得为桓之子,鲁人不得为桓之臣,久矣。非桓之臣子,而欲加刃于夫人,君子之所不许,亦鲁人之所不自许也。不自许者,馁故也。于泺之会,夫人逐焉,其从如水,臣子亦如水焉,则用夫贵戚之卿何为也?

    有子长矣,杀其父而不忌焉,塞责于彭生,而犹俟鲁人之请焉,则用夫“出曰抚军,守曰监国”之子何为也?臣之为发蒙振落之臣,子之为几肉掌丸之子,而后诸儿之凶德、姜氏之邪心,乃以白昼行之而无所惮,《春秋》以鲁为无人也。鲁无人,而姜氏之去听之矣。

    去而不返,幸矣。故为鲁庄之道者,尽孝以事其亲,自强而可以有为,则姜氏虽悍且淫,势不能成乎弑,而可无烦司寇之执。今其不然,无以尼之,如或劝之,陷乎罪而后刑之,则鲁庄者死一父而又杀一母,而人道尚有存焉者哉?抑或曰桓之从夫人以如齐,贵戚之卿无能止焉,荏苒宠禄,苟全躯命之末。姜氏齐人,窥其无能为而动于恶焉。迨祸之成,则诚欲药救而无可为矣。

    若夫庄为冲人,寝膳之外,非其职也。母蛊已深,而弑出仓猝,涕泣之道无所施也,则庄公又且如之何?乃即其然,而庄当变故卒起之后,亦不得以有其生矣。

    父弑矣,母陷于大辟而不可赦矣,而庄何得复以有其生?不得以有其生,而况可以有其国乎?庶兄弟之有可立,先君之祀未斩也,鲁之宗社惟天子之命,而臣民之戴己何知焉?故为庄者,惟死焉可也。

    母有覆载不容之罪,而子托臣民之上,则法不得不诎,而先君之仇不得不置之矣。

    庄惟死而桓之庶子立,于是按诛文姜而无嫌,《春秋》亦且不听其奔矣。母弑其君,而己立其位,以成乎保奸逸贼之道,则弑桓者非姜氏,而实子同也。

    故庄公之义,惟死焉耳;中宗之义,惟终逊大位以让之太宗之子孙焉耳。文姜弑,则子同不得复为冢嗣;武后篡,则中宗不得复为天子。

    之二君者,贪位忘亲,以为乱贼之怙,当国大臣废之可也。鲁人之戴同,张柬之之奉中宗,悖矣!

    虽然,不可责也。鲁、唐之臣,浸为此焉而又馁,已立于淫昏之廷,寄命哲妇之手久矣。

    鲁人狎而偷一旦之安,张柬之之流幸而收仓猝之功,其志茸然,其气枵然,安足以及此哉!

    故庄公为子,鲁人为臣,听文姜之奔焉可也;中宗为君,柬之为相,母武后以配高宗可也。取周公诛管、蔡之大义,加之缓则同逆急则背兄之王导,袭义以成乎乱,而人理蔑,是取火焚林而决河以灌之,害愈烈矣。

    二

    桓公之末年,鲁犹合纪于齐,而誓以存也。庄立一年,而郱、鄑、郚迁。三年,而纪季以酅人于齐。四年而纪亡矣。以桓之躬负大慝,淫昏无信,齐且忌而弗能有纪,鲁之权犹重也。诸儿蛊一妇人以取鲁,蛊一鲁以有纪。鲁敝于房帷,而纪裂于东海。

    屋漏在上,知之在下,齐之巧用其淫nue,而纪之不辰也,亦可悲已!鲁侯之次于滑,聊以解国人也。终桓之世,鲁为纪主,则桓之遗臣,固有不欲弃纪者矣。

    姜氏始谴庄公为滑之师,以卜之乱不自保之郑,而终以葬伯姬,谢鲁之父兄;若庄公者,则岂有谋纪之心哉!纪亡未旋踵,而早与齐为从禽之乐矣。

    齐以淫蛊其君母,而以狩蛊其狡童,故女谒之祸,恒与狗马声色为类,以败人之国家。收庄公于禽荒,而姜氏之言无不行,姜氏之言行,而齐侯之志无不得矣。

    剧哉女谒之制天下!奸人因之,而求皆得矣。柔饵人君于嬉游弄好之中,一操其呼吸,而宇宙在其揽,固方从哲之所以成乎弑者,此而已矣。纪侯之去,禚之狩属词书之,而纪亡之故可知已。

    三

    有国者有侯度,有家者有家法。先王以侯度正天下,君子以家法正子孙。守之而不渝,所以保其国家也。渝之而不守者,必有所自变。

    侯度之渝,夷狄变之,故杞、莒、滕、薛废典礼以自削。家法之渝,母妻之党变之。呜呼,其不受变者鲜矣!《诗》称庄公射御之美,震而矜之,居然“卢令还”之风轨也。周公之所贻,伯禽之所守,岂其然哉?

    公及齐人狩于禚,公一齐人也,故《诗》曰:“展我甥兮”,谓信哉其足为吾甥也。信哉其足为齐甥,信哉其不足为周公之嗣矣。狩则偕之,惟母也;社则观之,惟妻也。童而习之,乐与化之,则先君之死于其刃,无惑乎其忘之矣。忘先君之死于其刃,而况于纪之存亡哉!

    天子化于母党而天下沦,周平王也;诸侯化于母党而国日衰,鲁庄公也;士庶人化于母党而家以圮,凡今之人也。故曰知母而不知父者,禽兽也,又况夫从妻党以坠家法者乎!

    四

    义之与利,有统举,无偏收;有至极,无中立。恶不义者,非以名也;舍不义者,非以害也。避不义之名,漫然弗之审,不义之名暂远于旦夕,而害自此烈矣。

    是以为君有必仁,为臣有必敬,为父有必慈,为子有必孝,为兄有必友,为弟有必恭。不至其极,而中立以避其名。避不仁而臣玩之,避不慈而子悖之,避不友而弟惎之。君、父、兄且然,无问臣、子、弟也。

    齐小白之杀纠,冒不友而弗之避,以成乎安忍。虽然,岂可以弗之避而责以苟避乎安忍之名邪?

    传者曰:纠虽争立,越在他国,置而勿问可也。小白虽不足与于道,亦不屑为尔矣。夫置而勿问,有杀之心与?抑无杀之心与?有杀之心而姑勿问,郑寤生之言曰:“无庸,将自及。”用此道也。既已无杀之心矣,则犹是弟也,而勿问可乎?以无亲之弟,处不俱存之势,置之仇战之鲁,不旋踵而彼将我问,非终于见弑,则终成乎杀。

    悠悠听之,祸起而姑缓之目前以谢咎,于利无得,于义无取,非怀毒坚忍与夫昏庸养祸者,其谁能置之?

    故杀之者,末世之雄心,利贼义也;置之者,偷主之惰气,欲避不义而终贼义也。是犹人之伤于矢也,翦肤外之笴,而置骨中之镞,将以为无治乎?则何似无翦也!将以为治乎?骨中之镞,欺目不见于须臾,而痛固深也。然则如之何?无已,亦至极乎义而已矣。

    舜之于象也,封之有庳,无失其贵;纳其贡税,无失其富;以吏治之,无失其政;源源而来,无失其仁。虞可无忌于庳,庳固终不能以亢虞。舜全其德,象全其生,宗庙全其安,人民全其庆,教化全其纪。怀之驯之,保之闲之,未闻其置之也。

    或曰:以舜责小白,无已过与?夫不以舜责小白,且将以宋殇之于冯责之,而殇之于小白庸愈哉?

    怀不平其争之心,避不即加杀之名,中立祈免,而害且集焉,儒之伪所以为异端笑也。

    不察乎尧舜之道,不足以处人之大伦。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仁则荣,不仁则辱。”下不可居,影不可憎,吾有以知为置之说者,义未精而道穷也。

    五

    诸侯世国,大夫不世官。不世官,故不死其家。大夫之不上视诸侯,义下杀也。诸侯以社稷为守,天子以天下为守。以天下为守,故不死其社稷。

    天子之不下视诸侯,义上杀也。故知杀者而后可以言义,大夫死其家,则是重禄而轻其身也;天子死其社稷,则是怀土而弃天下也。故曰:国君死社稷,正也。

    目言国君,不概乎天下之君,审矣。死者非死其富贵,死其所守也。守重于死,生重于富贵,悻悻然悼丧其富贵而殉之,匹夫之狷也。惟诸侯之有社稷,受于天子以为守,百里之外,四封之表,天高而非其所戴,地厚而非其所履,他人之宇不可以建宗庙,寓公之禄不可以奉职贡,弗死焉,其末之矣。故曰:国君死社稷,正也。

    士以道为守,失其位,不失其道;废其祭,不废其荐。脱屣万钟,如风萚矣。若夫天子以天下为守,王畿沦陷,而天下未亡,土犹吾土也,民犹吾民也。圜邱无择地,可以事天;藉田非客土,可以事祖。收未散之遗黎,据未斩之先泽。万方心胆,有所瞻托;仇寇胁从,有所忌望。悔过罪己,以与天下更始。则是失之须臾而收之长久,奚必忘身及亲,以给一晨之忿也哉?

    守《春秋》之义而不知别,挟天子以为孤注,骈首都邑而就敌禽,寒万方之胆而不可卒收,则甚矣李纲之愚也。唐一出而安史灭,再出而吐蕃溃,三出而朱泚枭,四出而黄巢磔。宋一縻系于汴,君国同殒,而大河南北终无收复之日矣。何也?如头之剸而四支不能复生也。

    当纲之以死守争也,汴之军民欢呼而应之,将以为民之同德与?而非也,汴之军民不欲迁者,怀土而耽富贵尔。殉小人怀土之情,失天下存亡之纽,于天下也害,而于小人也亦莫之利。逮乎城守莫支,括金无已,昔之欢呼以赞死守者,终如之何也?则是纲以狂药饮人而纳之阱也,而纲乃幸脱然再相于江表。

    呜呼,祸宋之君民者,非纲而谁邪?

    悲夫纲一奋其诐说,以虚名钳人主,灭裂大义,以陨获中原,而死之残之,贼之狄之。乃有不逞叛人,如光时亨者,剿其余沈,以侥幸而陷上。“谁生厉阶,至今为梗!”祸今之天下者,非纲而抑谁邪?彼为纲之说者且曰:“《春秋》之义,国君死社稷。”蒙其文,不知其别,以是而读圣人之书,不如其无读也。

    六

    立义者资于通。死则无奔,奔则无虏。虏者,死之说限之也。贪生而不能死,讳死而不知奔。如匹夫怀宝,以试盗刃于室,无已,而又屈膝焉,岂果有义存哉?

    乘其盈气则死矣,乘其衰气则虏矣。舍百年之图,一取必于俄顷之气,当献舞之未俘,犹自豪也,气一朒而膝不知其屈矣。呜呼!令李纲之不谪而南,吾未知其能自异于臣贼之光时亨焉否邪?国君死社稷,正也。

    然且《春秋》之文,大去纪侯,而不名谭、弦、温之君,因义之杀,通情之变,以定罪之等。刘禅、孙皓、陈叔宝、李煜、晋怀愍、宋徽钦,境土未尽,而身先为擒,是宜与顿、牂、许斯、胡豹、曹阳而俱绝,无所逃矣。

    天子而死者,其惟祥兴海上之君臣,斯揆之义而无余憾与?孟浪于死之说者,始以死,终以降,其不降者鲜矣。袭一概之义,覆其怀土之情;挟怀土之情,何有于捐生之义?故《盘庚》曰:“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货宝之祸亦烈矣!家室庀焉,器玩贮焉,大厦相仍,名园相比,炫于目者弗忍割于心。

    挟天下之共主,佹得佹失,侥幸而死社稷之义又归焉。李纲之所以胥动浮言恐沉于众,恃此而辨不可屈矣。“哿矣能言,巧言如簧。”后之人其何能不为之听荧也!

    七

    立人之道,仁知而已矣。仁显乎礼,知贞乎义。故夫禽兽者,仁知之介然或存者有矣,介然之仁弗能显诸礼,介然之知弗能贞诸义,斯以为禽心。

    夷狄之仁,视禽广大矣;夷狄之知,视禽通明矣,亦惟不义无礼,无以愈于禽也,斯以为狄道。虽然,义以贞知,知以立事;事以备功,功以免败。是故狄之免于败也,必有功矣。功必因知,知之淑叛于义,则亦以召败而堕功,其功而免于败,则其于义犹参差遇之也。

    若夫介然之仁,不准诸礼,而亦有以动愚贱。故狄虽假义,终必弃礼,弃礼以为功,是之谓狄。

    春秋之狄,荆、吴、徐、越、杞、莒者,惟其亡礼也。僭王,盗行也。亡礼,盗行也。有狄之道,则必有盗之行,狄故盗也,何也?以狄为道,则盗行而不知其盗,荡然蔑礼,斯以僭王矣。其僭王也,不能并其典章仪物而僭之。枵然自大,视虞、夏、商、周之王,犹其王也。

    介然之仁足以聚人,介然之知足以立事,事立人聚,抑或因介然之义以辅其知,免乎桀、纣、幽、厉之败,遂进而争虞、夏、商、周之功,自信以王,因自王焉。

    若夫夏之时,殷之辂,周之冕,虞之韶,且惟恐不利其介然之仁知而决去之,斯狄之所以为狄,而春秋之狄之以不疑也。

    诸侯之僭,犹中国之盗也,所僭者犹礼也,荆、吴、徐、越之僭,非直盗也,狄也,礼亡故也。礼亡,则杞、莒虽不僭也,而亦狄也。礼者,人之所独安,禽之所必昧,狄之所必不知,而欲去之。

    藉其知礼,而狄可进矣。故《春秋》有时进荆、吴,而僭王之罪且姑置之。呜呼!礼亦重矣!礼之蔑也,祸成于狄,则欲救狄祸者,莫礼急也。功能驱狄,而道不足以弘礼,其驱之也必复。悲夫!此刘基、宋濂、陶安、詹同所由功亏于管仲,而不足望周公之末尘也!

    八

    是非之准,得失之数,可否之别,应违之衡,理事之合离,情文之乖比,有惟君子察之者,庸人茫忽而不知。

    有即庸人与知之者,而贤智之士凿以为之说,而顾成乎僻。圣人之教,因众人之可知而精,君子之义,斯以至矣。

    《春秋》书曰:“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猝然读之,而其文之乖情,事之离理,夫人而知之矣。日自食焉,鼓者自鼓焉,用牲者自用焉,日何与社相及?

    鼓用牲何与日食相应?

    杳不相当而漫有事,夫人知之,而贤知者顾为之说曰:天与地均化,人与天同情,故治目眚者灸其肘。斯言也,其以螵蛸之化蝶,拟人之且化虎也。肘之于目,灸之于眚,络相系而气相攻,远不必乖之道也。藉令眚在目而咒其肘,非闾里之妄人,有不目笑之者乎?故君子遇灾而惧,惧天之不淑,人将受之,则治人事以慎所受而已。

    日之食,月之掩也。月且不可求而责,乃悬揣阴阳之消长,推之于社,一为责之,一为求之,为之者已疑于狂,复从而辨其鼓之得而用牲之失,天子之可而诸侯之否。如是以为贤知,曾不如其愚也。以是知《春秋》之书此,显其左道不经,以与天下后世共知之而已。

    九

    武人不可与议刑,儒者不可与议兵。武人言刑,宜若失之猛,覆失之宽;儒者言兵,宜若失之纵,覆失之操。此非能矫其习也,歉于所不足,疑天下之相期于猛而相怨,故益宽之;相恃以纵而相凌,故益操之也。

    故善治天下者,无与武人言刑,无与儒者言兵。曹参以野战致元功,而纵狱市以容奸,汉于是乎无善治;赵普以学究宰天下,而解兵权以弱国,宋于是乎无宁宇。汉法苟简而盗始昌,宋兵解散而狄始帝。

    乃以两者衡之,宋祸为尤烈焉。兵者,不祥之器,人主之所制,非人主之所得操也。兵者,神用之事,举国之所有事,非举国之所共司也。

    汉高能将将而不能将兵,乃卒以王天下。成败之几,生死之介,无使习之,骤使司之;暂令司之,抑又掣之。呜呼!宋之所以失五帝、三王之大宝于蒙古,惟此而已矣!赵普以之始,秦桧以之终,端开于杯酒之间,而祸成于风波之狱。畏子弟之渔盐米,而以授之仆妇,家未有不毁者也。胡氏之于《春秋》言兵也,皆普之余智也。

    庄公在位,兵十七举,亲将者十三。次成之役,无适帅焉。其三则溺也,单伯也,庆父仅一出也,迭将而无专属也。若庄公者,可谓亲不祥之器,侈用其雄猜而终无以弭奸者矣,胡氏犹曰兵权主散,不当偏属于一人,专授庆父,威行中外,以召篡弑。

    斯言也,饮赵普之毒已深,而奖秦桧为管仲,以长其杀岳飞解韩、刘之忮心也。职有由矣。

    古之受钺者曰:“阃以外,将军制之。”当其有事,天之下,地之上,无弗行也;当其无事,而兵习于吏,吏习于帅,威信之行久矣。不将其将,独操其兵,宴居深宫者遥执其敛纵,高谈簿书者分持其长短,挟疑以使,临敌而易之,如稚子之握饴,蚁附其上,而不任人以驱之,何其惫也!宋祸已极,而溢于谭经者之师说,流及昭代,习用其说,总戎尸其名,督抚操其实,中枢捉其肘,阁票扼其咽,科参夺其胆;白面之赞画,游吻之参谋,且足以制大将死生之命,而天下已拱手而授之人,悲夫!故善说《春秋》者,废胡氏之言兵,未为不知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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